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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意见》能有效遏制“期权腐败”[样例5]

第一篇:《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意见》能有效遏制“期权腐败”《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意见》能有效遏制

“期权腐败”

“期权腐败”亦即权力“期权化”,有些领导干部在任时以权谋私,但因党规法纪不敢收受好处,留待退休或辞职后才要回报,故这种腐败的隐蔽性强,潜伏期长,不易被发现,难以被定性,难以被查处,违规成本很小,造成的危害性却更大。正因为“期权腐败”的交易当时“不求回报”,日后“变现”,在高压反腐的今天,打击“期权腐败”也很难取得成效。

近日,中组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报告从业去向,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是对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大完善,也是从源头上遏制“期权腐败”的制度性举措。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岗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辞职也要报告个人从业去向,这样就是建立了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由始至终给权力带上“紧箍咒”。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是防止干部腐败的关键。要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机制,加强执纪惩处力度,才能逐步达到让官员们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的。

第二篇:《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公务员是最稳定的职业,也是最令人向往的职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的多元化,出现相当一部分的公务员辞职出去创业。

为此,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使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行为上那些可为,那些不能不可为,在从业的行为上得以规范。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个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使辞职后的公务员无腐败的机会。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这一意见要求辞职的公务员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更加强化辞职公务员就业行为,制止腐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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