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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海财行〔2008〕26号海教财〔2008〕20号

关于印发《海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2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教〔2008〕2号)文件规定,现将《海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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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北杨寨乡中心学校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区教体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会干部审核提交的学

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2、村审。由学校组织教师进村,将班审排序的学生花名册提供给村主任或支部书记,进行排序审核,然后签字盖章。

3、校审。学校组织正副校长及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制度

1、生活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入学生家庭农补卡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生活费由学生家长领取后并提供农补卡“学补”存入和领取的复印件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2014.9

第三篇: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鼋

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在确定寄宿生补助对象时要对以下六类学生优先照顾。

(一)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二)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

(三)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

(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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