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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

第一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所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差错;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安全管理员或我所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举报电话。2562665,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二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德宏州达程汽车大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或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4、员工“三违”行为;

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

1、公司受理举报的部门为公司安委会、安全监察局

公司安委会;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安全监察局;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2、达程汽车大修有限公司受理举报的部门为大修公司办公室。大修公司办公室;

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管理办举报。

三、举报要求


(未完,全文共3991字,当前显示131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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