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夹具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工装夹具、模具(以下简称夹具)的入库、领用、发放、送检、回收、送修、报废等管理流程,确保工装夹具处于受控状态,以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存放在公司内部的所有工装夹具、模具。
3、职责与权限质检部
负责按照技术部提供的装配图对送检的夹具进行检定,并作记录;技术部
负责对新做工夹具的设计,对不合格的夹具进行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生产部
负责按照月检计划将在用的夹具送检;对夹具进行保养负责按照技术部给定的工艺对夹具进行制作或修复。
4、程序
4.1工装夹具验收
4.1.1工装夹具入库时,夹具管理员应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夹具清单进行清点。
4.1.2质检部在接收到夹具管理员送检的夹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完成对送检工装夹具的检定;自制夹具的使用时,对首件加工产品进行检验。
4.1.3质检人员应根据技术部提供的图纸对夹具进行判定,出具“工装检定报告”,如所有尺寸均合格,则在“工装检定报告”中“检定结论”栏勾上合格选项,经质检部主管签字后交夹具管理员保管;如存在有尺寸不合格的情况,则必须
经过生产技术质检的评审,在“工装检定报告”中作出处理意见后,交夹具管理员。
4.2工装夹具入库
4.2.1夹具管理员在得到“工装检定报告”后,如处理意见为“合格”,则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工装夹具分产品进行建账;如处理意见为“修理”,则由供应部负责退回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按新工装处理;如处理意见为“报废”,则由供应部负责与供方联系处理(自制工夹具内部处理)。
4.2.2工装夹具验收合格后,夹具管理员必须建立“工装档案”,并且将入厂验收的检定结果填写到“周期检定”栏中,并在备注中注明“入厂验收”,在“处理意见”栏内填写“合格”。
4.2.3工装夹具建帐后,夹具管理员应根据检定周期将此夹具添加到“夹具年检计划”中;
4.2.4夹具验收合格后,夹具管理员应当将夹具进行标识,标识一律采用钢印号标识。
4.4夹具周期检定
4.4.1每年年底前,夹具管理员根据台账、检定周期及夹具的上次检定时间编制次年的“夹具年检计划”,夹具年检计划必须100%覆盖在用的夹具;
4.4.2每月30日前,夹具管理员根据“夹具年检计划”清理出下月需要检定的夹具,编制“夹具月检计划”(夹具月检计划编制原则是:在库工装先检定,急用工装先检定),夹具月检计划必须交生产部进行审批;经审批后的夹具月检计划交质检部。
4.4.3夹具管理员根据夹具月检计划对在库工装清理送检,对于正在使用的夹具,由夹具管理员通知班组安排送检;质检部根据夹具月检计划逐一清点送检
工装(在已检定的工装旁划勾),如当月有工装未送检,则立即通知夹具管理员,由夹具管理员负责督促送检。
4.4.4质检部应按月检计划要求进行夹具的检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当月送检的夹具应在当月完成。
4.4.5质检部以夹具装配图为验收标准,对检定后的夹具出具“工装检定报告”,并对尺寸的合格与否作出判定,签字确认后交质检部主管。
4.4.6如所有尺寸均合格,则由质检主管在“工装检定报告”中勾上合格选项,签字确认后交夹具管理员。
4.4.7如有尺寸不合格,则须经过生产技术质检评审,根据不合格尺寸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技术部在“工装检定报告”上作出“可以继续使用”、“修理”或“报废”的处理意见,签字确认后交夹具管理员。
4.4.8夹具管理员在接收到“工装检定报告”后,将检定尺寸登录到“工装档案”中的“周期检定”栏中,并且将处理意见写到“处理意见”栏内。
4.5夹具修理
4.5.1对于处理意见为“修理”的工装,由生产部进行修理,生产部不能修理的夹具,由供应部负责协调外协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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