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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办发〔20xx〕x号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区辖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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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

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推进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发〔2014〕5号)、《**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2014〕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办发〔2014〕14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2014〕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全区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接待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接待来访、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统一规范、统筹协调、严格程序、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到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制度规范、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外事礼仪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条

各单位和部门接到上级部门派出的专案组、检查组、考核组、巡视组、宣讲团、报告团等重要团组通知,要第一时间形成书面客情信息,对口报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区分管领导和区主要领导。客情信息应包括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抵离方式时间、活动主要内容等,并附派出单位公函。

第四条

接待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需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协调接待对象单位补发公函。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要统筹安排。公务接待需拟定接待方案,如实报告接待事由、行政级别、随行人数、日程安排等,报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安排群众迎送、献花仪式。接待对象对路况不熟的,接待单位可安排1台普通公务用车前往辖区内指定地点对接引导。

公务接待要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陪同人员,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同志、省部级领导同志、省厅级领导同志到我区考察调研,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接待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负责同志到我区考察调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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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十三条


(未完,全文共14994字,当前显示13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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