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市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各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省(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根据市政府总体预案制定和修订。
办事处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行政市实际,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由市应急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开展预案评审工作,并报市备案。
(三)对已建立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四)要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宣传和日常演练。对预案中提出的各类物资储备、人员机构,要及时补充和变更,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可立即启动。
第二篇。对公共突发事件要建立应急审计预案近年来,我国发生了“非典”、512汶川地震、三鹿毒奶粉等突发性事件。这些事件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动用资金多。审计如何确保政府对处理突发事件投入的资金落到实处,为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应急审计预案。
建立应急审计预案,还面临很多问题。
1、正常审计项目是年初计划安排或临时交办,如没有政
府的交办或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应急审计缺乏立项依据。
2、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包括3天前发通知,10天内征求意见,难以满足突发事件的需要,如按常规方式审计,其结论无法在第一时间发挥决策参谋作用。
3、审计的内容不仅仅是单纯的财务问题,往往涉及到事件的流程,要在第一时间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高。
4、应急事件一般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情况灵活,审计过程中难以把握统一的尺度。
因此建议:
1、政府在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把审计监督列入其中,与其它相关部门一起形成监管合力。
2、制定应急事件资金审计的特殊操作规程和办法,出台有关法规,完善审计法规,增加有关应急审计程序方面的规范。
3、对突发事件应急审计,把审计人员组成、经费保障等方面纳入预案。
4、在政府的批准下,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让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审计结果及其工作开展的情况,真正做到对人民群众审计信息公开。
第三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迅速控制、减少损失的原则,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公路客运站站内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组长:客运站站长、支部书记(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
副组长:客运站副站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未到场时行使总指挥职责权力)
成员:客运站中层以上干部(负责疏散、扑救、报警、宣传、消毒、救护、信息反馈、事故调查、治安管理、物资配备等)
三、应急响应
(一)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应急响应
发现灾害事故后,由通讯组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向运管处、公安部门报告。若发现伤亡人员要与医院联络前来救助。通讯组要利用有线、无线等通讯方式保持火场指挥与各行动组之间的联络,同时保持与公安、消防、医院、电力等外界部门的联络,并保障通讯的畅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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