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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社会保障学试题

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专业:社会保障

考试科目:社会保障学

总页数:2,第1页

注:所有试题答案均写清试题号,并写在答题纸上,凡在试题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一、简答题(6小题,共70分)

1、简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程中的国际教训(10分)

2、什么是社会保险。它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10分)

3、简述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有关服务》)的主要内容(10分)

4、遏制医疗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通常采取的方法有三种:“起付线法”、“封顶法”、“共付法”。现请回答如下问题:(共15分)

1)什么是“起付线法”。它有哪些功能(作用)。(8分)2)解释“封顶法”与“共付法”(7分)

5、什么是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建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0分)

6、简述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与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特点(15分)

二、论述题(2题,共80分)

1、试述现收现付制与完全(基金)积累制的优点与局限性(30)

2、运用所学社会保障理论与知识,结合我国的国情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实情况,论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款的理论与现实意义(50分)

相关宪法知识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

1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

(3)本次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此次修宪增加的一款,提供宪法相关知识者注)

第二篇:武汉大学《社会保障》期末考试试题武汉大学《社会保险》期末考试试题

发布时间:2005-12-2620:45:00

2001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8分)

1、逆选择

2、转制成本

3、社会保障私有化

4、友谊社

5、居养

6、福利国家

二、填空:(每空1分,共34分)

1、影响养老保险偿付能力的因素有五个,分别是:

2、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三个,分别是:

3、选择社会保险筹资方式要考虑的因素有四个,分别是:

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

5、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有六个,分别是:

6、按照社会保险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一般来源于三个主体,分别为:


(未完,全文共16193字,当前显示14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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