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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风险防范探讨(改后稿)

第一篇: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风险防范探讨(改后稿)工商基层市场监管风险防范探讨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大形势下,我们工商部门也面临着自身和外部环境的重大变革,新“三定”方案的实施和“两费”的停征,意味着工商职能转型的“大幕”已经拉开。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但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市场监管的风险又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对工商基层市场监管风险的防范做简要的探讨。

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风险是指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承担着与职业相关的各种责任追究、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方面潜在的可能性。

一、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风险的几个类型

1、失察许可的风险。工商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许可部门,因主观过失或者行政相对人的欺骗行为很容易导致行政许可行为错误,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可又保留了对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审查要求,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是采取书式审查方式还是实质审查方式难于把握。因此,一旦当事人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企业出现问题,工商部门可能会承担审查不严等的责任风险。

2、变通许可的风险。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纷纷出台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保护政策,并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执行和落实。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对重点招商项目、挂牌保护企业的市场监管中存在着降低职责履行的标准和要求而引发的潜在职业风险。

3、失职监管的风险。失职监管的风险,主要是基层执法人员主观履责不到位而存在的潜在风险。对高危行业的监管是基层工商部门目前面临的最大风险,工商部门在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中执法不到位的风险,首先表现为不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行使执法手段的不到位,直接导致整个执法链条中的监管缺位;其次是工作手法不细致,工作作风粗放,抱着“走过场”的心态进行应付式管理;另外是不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和网上业务系统的录入工作,以致于人力物力花费了,精力也投入了,具体的工作完成了,书式记录和业务系统的录入工作却是一本“糊涂账”,一旦出现问题,就找到不到任何免责的依据,从而形成失职监管的风险。

4、落后监管的风险。因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精细化等方面滞后带来的监管风险。例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问题食品以及一些高危行业的监管,常常因专业知识的匮乏、监管手段的局限、检测监测设备的欠缺而流于形式的监管,潜在风险日益增大。

5、法律竞合的风险。工商是一个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部门,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近200多个,但大多是一些与专业法竞合的一般普通法,因此因法定职责的模糊或者交叉不仅易造成基层工商干部角色的错位,也更容易增加监管的风险,导致存在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由工商部门“买单”的潜在职业风险。

6、理想监管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上级部门对基层严格履职的理想预期与基层实际监管水平、监管力量、监管手段、监管环境不相适应而引发的职业风险。特别是近年各地对基层市场巡查监管制定了很多很细且超出法定职责的工作要求,例如对高危行业的监管要求每月甚至半月搞一次实地巡查;又例如国家工商总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提出的两个百分之百,这些工作就基层实际落实而言因诸多原因确难到位,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法院及当地政府、以及舆论都常常拿我们内部的一些工作要求、规定、制度等作为尺子来衡量工作的履责情况,然后以监管不到位而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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