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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09〕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步伐,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号)和我市有关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前段工作的实际和现阶段工作的新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树立抢抓城市发展机遇的意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简政放权,招商引资,整合土地资源,加快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底基本完成二环线内56个城中村综合改造任务的总体要求,在目标时限内,全面完成56个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户口改登、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等工作。完成56个村的改造建设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批和改造用地报批手续;完成56个村的改造用地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基本完成56个村的拆迁。同时,积极推动二环线外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并基本具备条件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明确管理权限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下放城中村综合改造的管理权限。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改造建设规划方案的审批、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改造用地手续的办理,对各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双登”基础资料的调查和审核,组织编制改造建设规划方案,做好改造成本的测算、招商引资、区域内土地资源的整合调剂和建设强度的综合平衡等工作,对拆迁安置和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以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制订和完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认真做好“双登”基础资料的调查和审核等基础工作,精心组织编制改造建设规划方案,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各方投资主体参与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进度,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市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武汉市基本建设项目有限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07〕20号)和《武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时限、程序、收费的通知》(武审改字〔2007〕1号)规定的办事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积极支持各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及时做好分类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因城中村改造确需调整规划控制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市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按程序对规划控制用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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