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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文库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充市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充市政务督办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督办工作,提高政务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四川省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督办工作。

第三条政务督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政务督办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政务督办工作必须求真务实,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决策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依法办事,程序规范。政务督办工作必须依法进行,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办事程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分级管理,分工协作。政务督办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务督办工作。

(五)加强协调,强化服务。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积极主动解决政务督办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为群众、为基层服好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市政府政务督办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为全市政务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常务副市长具体分管。副市长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抓好分管范围内各项政务督办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县(市、区)长为本地政务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地政务督办工作的落实。副县(市、区)长按照分工对本地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负责抓好政务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六条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政务督办工作的落实。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对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政务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责任体系

第七条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是承担市政府综合督办工作职能的办事机构,与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及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组成市政务督办工作体系。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按照本规则要求开展政务督办工作。

第八条市政府政务督办事项的落实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及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开展政务督办工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抓好市政府政务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九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及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综合督办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领导的要求做好政务督办工作,负责指导本县(市、区)、本单位(行业、系统)开展政务督办工作。

第四章工作范围

第十条政府督办工作范围。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督查部门交办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市政府下达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政务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

1.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经请示有关领导审阅后予以立项

2.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分轻重缓急研究立项

3.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根据批示和指示精神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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