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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管理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 商法学论文五篇

第一篇:从法律和管理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商法学论文从法律和管理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

作者:徐露露

指导老师:

求实学部2008级茅以升一班3008209182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取向已越来越理性,难度也越来越大,而越往纵深发展,所要破解的难题越发不易,深化改革路途中的障碍会不断凸现出来。在无法突破现有体制的情势下,国企要善于和敢于谋变,利用国资委推动内部治理结构的平台,与政府沟通和争取忪司渤赋予的权利,发挥本应该发挥的企业职能作用,让企业成为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键字:有企业改革、公司法、管理制度

1引言

为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机构,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公司法》。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股东会由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成,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所有者以股东会为代表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耍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曲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监事会对董事、经营者的行为以及公司财务等起监督作用。这些规定,看似明确,但原则性强,比较抽象,实际操作起来不方便,更加之我们现在的许多公司制企业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障碍2.1内部人控制,造成国企失衡在现有体制的架构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基本上成了摆设,董事不懂事,监事不理事,即使负责任的董、监事想做点事,也难插上手。掌控国企命脉的是经营管理层,他们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刻意造成信息不对称,让所有兼专职董、监事围着他们的指挥棒转。,而董、监事也没有动力和责任主动去履职。在这种职责不清、监督缺位的状态下,内部人控制就应运而生如果是一个有道德良知的经营管理层,他们充其量就是多谋小集团利益而不考虑股东方的红利而已,让企业时好时坏的延续下去。如果是一个道德失范的经营管理层,国有资产流失就只是早晚的事了。

2.2管理人用心不专,把国企当成“乐园”

社会的盲知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放任,导致了不少国企领导人始荒终淫,不愿为国企倾注满腔热情和毕生精力。国际上凡业绩辉煌的大企业,其管理者无不呕心沥血、殚精竭虑、披星戴月、卧薪尝胆。同样,国内成功的民企和卓越的国企,其管理者无不如此。可就有不少国企管理者背弃企业家的责任和道德准则,大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及时行乐之道。企业年年亏损,员工颇有微词,可他在老总的位置上却能安之若素。这种现象在国企中比较普遍,他们能做到不贪不拿,在消费上却大手大脚,挥金如土。有关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

2.3执行力乏力,管理难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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