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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立法原则体系及其表述

陈忠海

2012-12-2320:46:29来源:《档案管理》(郑州)2009年1期

【英文标题】

onprinciplesystemandexpressionofarchivallegislation

【作者简介】

陈忠海,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

【内容提要】

档案立法原则体系包括基本原则、专业原则和具体原则三个部分。本文提出档案立法原则体系及其三个层次划分的思想,以期对档案立法原则的研究有所启迪。

theprinciplesystemofarchiveslawmakingincludesthreeparts,basicprinciple,professionalprincipleandconcreteprinciple.thispaperputsforwardtheprinciplesystemofarchiveslawmakingandsuchthoughtofthreedividedlayers,inordertoinspiretheresearchontheprincipleofthearchiveslawmaking.

【关键词】

档案立法/档案立法原则/档案立法原则体系archivallegislation/theprincipleofarchiveslawmaking/theprinciplesystemofarchiveslawmaking

档案立法原则,是指在立法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思想和准则,它是档案立法活动的主要准绳,体现了国家档案立法的性质和特点。[1]它是调整档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方针。

档案立法原则体系,是指在档案立法过程中分层次构成的思想和准则的有机整体。

档案立法原则体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二是档案立法的专业原则;三是地方档案立法的具体原则。基本原则具有总体思想指导和方针性质;专业原则是制定具体法律的专业准则,体现法律的专业性质和专业特点;具体原则是实施性立法应当遵循的准则。

1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

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即指必须维护体现国家的历史、民族利益,以及国家的安全、公民利益。简言之:必须维护与体现统治阶级及其集团以及所代表的国家利益。[2]1988年全国统编法理学教科书认为我国立法基本原则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二是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三是借鉴本国历史上和外国的有益经验;四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五是法制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六是民主与集中、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七是保持法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及时废改立相结合。[3]近期有的学者将我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4个方面: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奖励惩罚原则。[4]

2000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立法原则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对立法原则表述方式多样化和不确定的状况,实现了立法基本原则由观念形态向法定制度形态的正式转变,使立法基本原则实现了法律化和制度化,成为我国成文立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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