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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案例分析】

资料1:我国非营利组织法规情况

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5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6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率的变化;2008年,《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

2011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对社会团体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的规定。

资料2: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

2011年6月22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20岁女孩,炫耀自己“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而且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结果招致网上无数的板砖和口水。一时之间,中国红十字会的红色徽标,成为了舆论攻击的靶心,将中国红十字会拉进了舆论的旋涡。这场质疑的风暴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商红会”)与多家公司的关联,红十字会与商红会理不清,扯不明的商业运作关系,逐渐演化到对红十字会这一官办慈善组织本身的反思。

中国红十字会是人道救助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在全国有个32省级分会、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95000个基层组织,2026万会员,还拥有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最大的人道慈善组织。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三救”救灾、救护、救助和“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

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和平时期,公益慈善事业成为各国红十字会行使的主要职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引入国际上的现代基金会管理机制。1994年,中国红十字会直属基金——红十字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但红十字总会原有的公募资格和公募牌照资源并没有被同时取消。由此,就出现了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具有独立公募资格的组织。

一手垄断权力,一手与商业结盟,将商业与公益混在一起既有政府的财政拨款,又有民间劝募的善款,中国红十字会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商红会商业化运作模式逐渐浮出水面,其十年来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没有进行财务审计的事实被曝光。

此外,红十字会款项的去向透明度也经常受到公众质疑。除了过度的商业运作之外,红十字会近年来也被媒体曝光“开豪车”、“住豪房”、“天价餐费”、“天价帐篷”、“公款购物”等事件,审计署也曾发布审计报告,称红十字会数百万金额存在问题。

资料3: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卢美美事件”

2011年8月,一个名为卢星宇的24岁女孩在网上火速蹿红,风头甚至超过郭美美,被网友称为“卢美美”,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拖入舆论漩涡之中。卢星宇微博的身份是“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中非希望工程”由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计划在10年内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耗用资金约为2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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