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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建议[大全]

作者:马敬桂

时间:2016-06-20

近几年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为基本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客观要求快速发展起来。显示出了在工业化、城镇化大背景下如何解决谁来种地养猪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但现实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规模难扩大。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业经营发展的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实现规模化经营,首先就要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在当前土地制度背景下,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种养业规模是基本出路。然而我国分散经营的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方面普遍存在流转不畅、纠纷频出的现象。一是农户对自己承包地的法律保障权利心存疑虑,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会失去土地,有的农户宁可土地闲臵也不愿流转;二是土地流转合约不完善纠纷不断。至此农户流转意愿不强,守地不转现象普遍,即使流转也是短期流转,而且租金随租地人收益增加年年看涨。以致新型经营主体感到一年忙到头主要就为农户们忙了一场,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投资经营。

二、资金难到位。经营者规模越大,资金筹集越困难,就越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除了少数地区外,现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政策。在遇到资金短缺时,他们大部分会自行想办法解决,或者采取找个体经商户赊欠农资,待收获后以物抵扣的方式偿还,但这一般需负担高息。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金融机构规定的信贷担保和抵押物,而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很难得到贷款。这种状况影响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行和规模扩大。

三、技术难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和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常言道,农业发展一靠政策,二靠技术,三靠老天爷。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不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现代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那它与分散的农户相比就难以显示出经营上的优势。然而当前的农业技术供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先进农业科技有效供给不足,特别是先进的实用技术普及不够;二是农户的技术获取能力、消化能力与利用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与效率

一、稳定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第一,尽快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久不变和土地承包期限的具体年限,稳定农户对承包地的预期和承包权,完成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从法律上让农民吃下定心丸。第二,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包括建立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有效监督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等,确保土地流转合约的规范和有序执行。第三,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将新增补贴增量主要用于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积极流转土地的农户,引导和鼓励农户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比如,对每流转一亩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户和租地规模在百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给予50元的财政补贴。第四,集中项目资金分批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向规模在百亩以上连片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从农业经营中获得更多收益,而且从项目补偿中也能获得持久的好处,从而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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