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有
第一,立法经历了由野蛮向文明转变的发展历程;第二,立法的目的和作用经历了由治民、治国逐渐向为民、为国转变的发展历程;第三,立法制度日渐走向正规、完备和法治化;第四,立法技术经历了日渐科学的发展历程。
立法学所研究的法,是指国家法,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特殊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人们是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它表现为国家意志;第三,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第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第五,法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公开性;
第六,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社会规范。
立法概念: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法的活动。
立法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第
二、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第
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第
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第五、立法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法的活动。
立法的功能是指立法所应当起到的效用。
一、立法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立法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三、立法为人们提供特殊的行为规范。
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
在民主国家,立法是表达人民原则的活动,因此,民主原则是民主国家立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立法的民主原则的基本要求如下:
1、立法主体民主化
2、立法内容的民主原则
3、立法过程的民主化
二、法治原则
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而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立法的法治化问题,法治原则也因此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立法的法
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如下:
1、立法权限的法制化
2、立法内容的合法性
3、立法程序的法定性
三、立法的国情原则
立法的国情原则是实事求是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国情,是指一国的实际情况和根本特征,内容主要包括一国的生产方式、国家制度、政治形势、科学文化、历史传统、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根本特征。由于立法对国情具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性,因此,立法必须遵循照顾国情的原则。
1、立法对国情的依赖性
2、国情因素对立法的作用
3、中国立法与中国国情
立法主体的概念:
立法主体是各种立法活动参与者的总称。对它的含义,有两种不同的界说。一是法治说,二是功能说。
立法主体的种类:
立法主体可以分为四类。第一是作为立法主体的国家机关。第二是作为立法主体的其它社会组织。第三是作为立法主体的主权享有者。第四,作为立法者个人的立法主体。
立法机关
一、立法机关的概念
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以立法为主要职能的甚至是唯一职能的,以议事形式进行立法活动的,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通常指议会或权力机关、代表机关。
二、立法机关的产生方式
立法机关的产生有选举产生和任命产生等方式。
三、立法机关的职能
立法机关的职权包括。立法权和监督法实施的权利;一定的人事权;批准或通过国家预算、决算权;质询权;国政调查权。议员作为议会最基本的单位,享有特殊的人身权、言论权和诉讼权以及相应的物质待遇权。议员同时要承担义务、履行职责。议会委员会是立法机关最主要的工作机构,各国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一般都有提出议案的职能,审议议案的职能,检查监督政府活动的职能,工作建议的职能等。
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一、国家元首及其立法功能
国家元首在立法领域行使的职权和起的作用主要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权。
二、行政机关及其立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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