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纲领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继续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国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
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要督促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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