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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

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如何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始终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成立新闻局和信息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意见和规定,在全国确定2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信心和决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元、方式更便利、效率更快捷,对公共事务日益关切,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新期待,如希望随时查询案件进程、在线预约诉讼服务、获取裁判文书、向法院反馈信息,等等。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开发布这个《意见》,就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问。《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意见》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重大意义、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第

二、

三、四部分依次对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部分对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涉及组织领导、物质保障、统筹协调和督促协调等各个层面。

为了使《意见》更加符合时代需求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在文件起草期间,召开了数十场调研会,广泛听取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互联网专家、法律学者与律师群体的意见建议。《意见》的主要特点在于:一是具有时代特色。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最新需求,吸收了各地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新经验,体现了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特色。二是尊重司法规律。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科学界定了司法公开的范围、时限和方式,避免发生盲目公开或无序公开的现象。三是密切联系实际。结合各地法院硬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提出了务实有序、逐步拓展的建设要求,强调要确保各类信息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不增加一线审判人员工作负担,禁止搞形式主义,避免让三大平台建设成为“政绩工程”或“面子工程”。

问。请解释一下“平台”的含义,并说明三大平台之间的关系。

答。平台是指依托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搭建的信息传送系统,具备在线办事、查询检索、沟通交流、及时反馈等功能。传统的司法公开方式,主要是单向的信息发布,而通过建设司法公开信息化平台,公众和当事人可以与人民法院进行双向互动,交流、办事和查询将更加方便,获取信息的方式更为多元、便捷。

需要强调的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并不是三个各自为阵、互不相关的独立平台,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是以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为基础,通过互联网聚合联通的三大板块,功能上各有侧重,资源上互联互通,内容上互为补充。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既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最关心的三个关键环节,又是制约和影响司法公正的三个关键节点。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交流方面的核心作用,真正将纸面上的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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