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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第一篇。明确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明确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2016年11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15个月的改革试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监察委员会相关内容写入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设立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改革,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实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将监察委员会相关内容写入宪法,是新时代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然而,我国还有20%的公务员和5%的领导干部不是共产党员,这就要求适应时代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切实来为人民谋利益。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为夺取压倒性胜利开通了法治的路径。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回应人民的诉求,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顽强意志品质和强烈使命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打虎”不停歇、“拍蝇”不手软、“猎狐”不止步,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要除恶务尽”的反腐决心,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辉煌战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所以,反腐败不能“九龙治水”,必须把拳头攥起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将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吏、依法限权、对任何违纪与贪腐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第二篇:心得体会示范带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示范带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并发表重要讲话,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部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落细的中坚力量,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组织工作的“生命线”,围绕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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