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以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为核心(王 竹)
第一篇: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以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为核心(王竹)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
--以“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为核心
王
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上传时间:2007-4-7关键词: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民法通则/合宪性/物权保护
内容提要。通过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笔者对“公开信”的影响和关于《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价,认为“违宪风波”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学界对物权法草案的评论已经回到了正常的学术范畴。以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为视角,通过考察《担保法》与《合同法》的颁布对《民法通则》部分条文效力的影响,根据《立法法》和基本法理,推导出《物权法》颁布之后《民法通则》现有条文的适用规则。《民法通则》的合宪性不容置疑,因此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也具有合宪性。《宪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落实到民法上是物权保护问题,在《物权法》上直接照搬该条文面临立法技术难题,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在立法技术上也均不具有对公有财产进行特别保护的可能,建议制定特别物权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来落实《宪法》第十二条。民法典全面完成后可能面临“二次违宪风波”。
一、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与评价
(一)对“违宪风波”大背景“物权法草案”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经一年多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多数观点认为《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成果。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为代表[1],也有少数观点认为《物权法(草案)》有违宪的嫌疑。这在理论界和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被称为“法学界的郎顾之争”[2]。有人质疑《物权法(草案)》有没有暗度陈仓[3],也有人在叹息中国《物权法》的百年坎坷[4],此次事件还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被认为是近十年来中国立法机关第一次面临“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争论[5]。随着时间的推移,论战的阵地已经逐渐从口头、网络、会议发展到了学术期刊,许多知名学者都通过撰写文章,深入论证,发表了关于《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的观点,并展开了正面的学术交锋,这都是“违宪风波”早期所未见的。事实上,《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的问题,只是整个物权法草案乃至民法典草案学术评论的一个分支。考虑到我国民法学界立法建议稿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议稿的特殊互动关系,笔者首先分学者和官方两条主线,对2000年后的历次“物权法草案”做一个回顾,作为本文讨论的大背景。
1、以学者草案的不断公布、修订为主线的回顾
(未完,全文共33182字,当前显示11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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