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破坏公用设施到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 从七年以上到九个月
第一篇:从破坏公用设施到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从七年以上到九个月(本站推荐)一份守望一份坚持
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到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从七年以上到九个月,我用一个律师的坚持,回应一个家庭的守望。
今天格外的激动,收到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书。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九个月,罚金五千。许久的努力终于赢来了回报,那许许多多的付出没有白费,又一次感受到成就感爆棚。
本案的起因是当事人受雇佣驾车在武汉多个片区,利用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向不特定手机用户群发代开发票等相关内容的短信。接受委托的时候,当事人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逮捕,正被羁押于看守所。
委托的是当事人柔弱的妻子,当时已经怀有八个月身孕,表示希望宝宝出生后能看到爸爸,由于当时我也是一个即将做爸爸的人,看到一个女人挺着大肚子,从广东跑到武汉,格外于心不忍,暗下决心要尽一切努力帮她,特别希望当事人能够见证自己孩子出生的时刻。
在了解完案情之后,我的搭档表示这个案子是死案,不可能有什么转机,走走过场算了。我却不甘心,因为我认为当事人涉嫌的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而不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我能期望的最好的结果就是将当事人的罪名变更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则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者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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