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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法律体系的缺陷

经济学院公共管理123班贾星南

一、绪论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文化源远流长,但是如果按法治社会的形成时间来计算,中国只能算是一名刚刚出生的婴儿。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至今仅一个世纪之久,而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至今仅仅六十年之久。中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曾导致了许多问题甚至灾难的发生,直到今天,我们的法律体系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需要去改善。

二、问题

1、法律系统不健全

法律系统的不健全,与我国法律完善的时间有关系。截止2011年,我国共颁布: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6件、民法商法30件、行政法76件、经济法51件、社会法13件。但仅靠这些法律条例来维护和限制我们的生活是远远不够的,生活在以飞速向前发展,一旦法律条例颁布的速度赶不上生活发展的速度,就会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以2006年的“熊猫烧香”蠕虫病毒传播事件为例,这种病毒让国家和企业的损失高大百亿,但由于我国当时在网络方面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法院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效合理的判决。

2、法律执行易受舆论和道德影响

60年代,文化大革命让新中国的法律体系遭到可怕的践踏,也凸现出中国千百年来封建残余,即“人治统治”所带来的危害。而进入法制社会的我们,一定要防止“文革”现象的反复,这里的反复并不是单单指这种混乱现象,而指的是目无法纪或轻视法纪的行为。法制体系的完整,一方面也要体现在对法律的强硬上。俗话说的好,法理无情,但在当下的社会,法外容“舆”的现象却频频发生。以药家鑫事件为例,公众舆论的影响对案情的进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因为情节的恶劣和舆论呼声的高涨,即便向公安自首的药家鑫依然逃脱不了死刑的制裁,正是媒体的大肆报道和舆论导向的引导,将药家鑫至于死地。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环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要看看这杆秤是否能符合大众舆论的渴望。但是,法律并不是道德,法律是理性思考的产物,而法律的执行也应排除证据和条例之外的任何干扰。

3、法律执行效力较差

当今社会,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日益下降,一方面的原因在于法律执行效力的下降,如果法律的执行效力让民众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案情的进展不能让民众信服,那这样的国家是不可能让人民幸福生活的。但是在我国,延误调查的事件频频发生,以前年闹到今年的“郭美美事件”为例:“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这件事情的迷团之多,如一部精彩悬疑剧一般,最令人费解的一点:郭美美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名称权,但中国红十字会至今尚未追究郭美美的法律责任。这足以体现出我国法律执行效力的迟钝,这种行为也十分容易导致“暗箱操作”。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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