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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申小提

2012-10-3119:22:54

来源:求是理论网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开拓创新,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蓬勃发展,立法逐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卓有成效,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大大增强,公民依法监督、以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为根本,批判地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有益成分,并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中的精华,经过几代共产党人不断探索,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命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大创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践,是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党逐步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断在新的高度上深化其内涵,彻底摆脱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从而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保障。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是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还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但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需要。只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信心,赢得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支持。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法治只有按照人民的意志,服务党和国家的大局,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大局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依法正确履职。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由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体现出的先进性所决定的,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对国际形势、社会转型及思想多元化等复杂因素,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展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这一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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