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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分配与公平的思考

具有“天下第一村”美称的华西村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是因为它一直坚持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道路。华西村的“老书记”吴仁宝从华西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华西村在分配上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集团总公司与各下属公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经济效益超额部分,实行“二八开、一三三三”制办法兑现,即企业的超额利润,20%上缴集团公司,80%留给企业;留给企业的部分,其中10%奖给承包者,30%奖给其他管理技术人员,30%奖给职工,还有30%留给本企业作为公共积累。华西村另外还有个规定,叫做“少分配、多积累、少分现金、多记账入股”,奖励承包者的奖金,只兑现20%现金,80%长期记账入股享受分红。这样既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也保证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华西村独特的分配机制既有“按资分配”,又有“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劳、资、需”三结合的分配方式,保证了“既要拉开档次,又不脱档”,“既不吃大锅饭,又不搞独吃饭”,实现了有差别的共同富裕。

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中国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仍有一段艰辛的路程。然而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下,我国目前的采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以劳动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在商品经济中表现为货币收入)的分配方式。

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第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使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占有,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因而谁也不可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来不劳而获地取得收入。公有制决定了个人消费品只能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是一种有利于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分配方式,是公有制的实现或落实。

第二,由于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以及劳动还没有成为劳动者生活的第一需要,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还仍然存在。同时,人们还不能做到无条件地、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劳动仍然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只有承认劳动的这种差别,并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才能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热情,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按劳分配的实现首先将受到社会产品数量的制约。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高度,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因此,它既不能实行像原始社会那样的平均分配,也不具备实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的条件,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第二篇:从收入分配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从收入分配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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