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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营改增学习资料

一、为什么要营改增

营业税:“道道征税、重复征税”增值税:“道道征税,环环抵扣”

二、营改增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

1、“双扩围”:①试点地区由局部扩大到全国②试点行业由“1+6”逐步扩大到覆盖所有的行业

2、2012年1月1号在上海开始试点

2012年9月以后推广到包括上海、江苏在内的九个省市2013年8月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业2014年1月增加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2014年6月增加了电信业2016年5月1日实现营改增全覆盖

三、营改增的政策效应如何

“双受益”:①试点企业受益(江苏三年零五个月累计减税261亿)②非试点企业受益(三年零五个月共减税355亿)

四、营改增的意义何在

1、增值税实现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

2、加快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

3、为企业“降成本”“增活力”

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为什么全面推开营改增还称之为“试点”

1、改革中需要采取不少过渡措施

2、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增值税法案,交由全国人大正式审批,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到时候再废止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注:本条是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单位和个人

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即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中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c、上述单位、个人包括境内、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境外”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内、境外;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在境内、境外。

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上述应税行为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该点在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详细介绍。

③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该点在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详细介绍。

同时符合以上①、②、③三个条件的纳税人即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注:本条是关于单位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确定的具体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

①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

a、承包经营是指发包方在不改变单位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单位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

b、承租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c、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②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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