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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如何走出困境

**省开展第一次、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时,省、市、区(县)财政下拨资金,乡(镇、街或公社)给予大力配合,调查人员也待遇优厚,调查工作倍受重视。然而,自从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开展二类调查工作就困难重重。**省本应1995年开展的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被迫推迟到1999年才进行,所需人、财、物也全部由各级林业部门承担。**省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起工作于20xx年初开始部署,到20xx年春还未启动,与同期开始部暑的全国第2次土地详查工作形成鲜明对照(全国第2次土地详查由国务院统一组织部署,国土资源部制定具体方案,各级财政预算开支,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部工作由专业调查队伍负责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部是林业部门在安排,部署并承担,无人、财、物保证,各级政府一般只下发一个文件(或通知)要求下级政府(或村委会)给予支持,致使调查工作很难按时启动,更不用说按期完成了。即便是先期开始的武汉市,全部工作经费、人员等都由市及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基本无拨款,各区则视林业局工作力度,及区财政状况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到现在只完成了外业调查,下步如何开展,没人知道。可以说到今天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工作量大、组织困难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基本不参与。为什么各级政府如此轻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而重视土地详查,则只能从自身找原因了。我个人认为现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难以开展是由《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木规程》等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法律定位及技术规定造成的,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小班区划的不确定性造成调查成果不连续,利用价值降低

按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小班是森林经营的最小单位,也是进行资源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区划小班也就成为了每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技术规程》规定小班区划的条件有十个,分别为权属、森林类别及林种、生态公益林事权与保护等级、林业工程类别、地类、起源、优势树种、龄级、随闭度、立地类型等,按照这些条件在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在武汉市这样的少林地区表现最为突出),林分因子变化十分频繁,十年内,速生丰产林都能够完成一轮或一轮以上的轮伐,按照上述因子区划的小班界线每次调查都有很大变化(特别是速生丰产林)。另外由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林权改革,林地权属按国有、集体、个体等标准划分已无任何意义,村集体林地可以承包给全村所有的农户经营管理,村集体对其经营活动则没有任何约束(唯一一条是不改变林地性质),原为一个小班的林地,因承包经营或林改或者承包经营到期,会出现的多种经营品种,经营模式,再次调查时应该分别区划成为不同的小班,实际上由谁承包经营林地(拥有林地使用权),成为了决定小班区划界线的最重要因素,而《技术规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由此造成了的小班区划每次调查,每次都不同,使得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最多只能用十年,甚至有不到五年资源数据就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而且资源数据缺乏连续性,利用价值大打折扣。由此给人的印象就成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就是为了查清森林资源状况,核实前几年当地政府林业发展成果的行为,林业部门也只是为了调查资源状况而组织调查,失出了其应有的价值,从而造成各级政府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重视程度不断下降。

二是调查成果的不完整性不能引起政府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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