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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违反规划法修建商品房危害邻居利益的情况汇报

情况汇报

古丈县城市建设规划局:

我是古丈红星小区住户李二。现就古丈县统计局干部曹太武等人与今年七月底购买红星新区向跃进的宅基地(城关小学的公路外坎),于今年8月初未经规划擅自动工开发该宅基地修建商品房屋,侵害了我家及周邻有关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该开发商曹太武未经规划局审批擅自开工,致使我们邻居就有关各自利益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造成2个月来的矛盾焦点,经过县规划局、邻居家婆婆、及城关小学、红星新去其他住户和我爱人多次进行阻工仍未停工,影响极其恶劣。

2、其开挖的基础距我家基础不足1m,而开发商所修建的商品房,前对我家前方,严重影响我家通风采光,并且该商品房还要向我屋方向挑建阳台。由于间隔距离不足1m其所调阳台就会占据我基础内空间。我每次转告开发商曹太武,要求他按照规划法进行规划,且要保持两屋间合法距离。没有得到曹太武胡认同。

3、由于其开发宅基地是一块四周高的洼地,其规划修建胡商品房楼层高套数多,其下水道如何走,会不会危害到我们的邻居房屋基础,也是我们很担心的问题

4、我请求县规划局在审批其报建规划时应,按规法胡有关规定进行核准,离我家房屋最小距离应为3m以上,以保护房屋免于受损

5、现特请求县规划局责令其停止施工,先进行规划保建,要求开发商和我们周邻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将其图纸肯规划手续公示于众,才能开工建房,使我们各自明确自己胡权利肯利益,并且得到合法的保护

特此汇报,解决为盼。

请求停工协商解决的报告

古丈县城市建设规划局:

我是古丈县红星小区住户李花香,现就曹太武等人在今年七月底购买红星小区向跃进家的宅基地(新城医院后面)与我家相邻,末经协商擅自开工修建商品房,桩柱已打好,离我家太近,严重引响我家采光问题,请求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停工协商解决。

特此请求

红星小区住户:李花香

2011年9月5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有关情况的报告(大全)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与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了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热潮,达到了预

期效果。现就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确定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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