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是指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第二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列支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充分参考《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大项目相关公司所属部门。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预算内容和比例支出及控制,对因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支出,必须按公司制度和项目流程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及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否则财务部拒绝执行。具体有关费用标准按本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例支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列支在科技项目管理中,按以下内容严格管控:
设备购置及使用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原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专用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本公司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资料、专业培训费用等。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开支礼品费、招待费、旅游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公司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其它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它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四章付款单据审批流程
第六条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付款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第七条申购审批流程:
需求人员提出申请-----需求部门最高主管批准-----总经理批准(按申购金额的权限,如需)----采购人员确认----发出采购订单----供货方确认----采购人员提交付款申请---会计经理审核---会计部最高主管批准(根据申购金额的权限,如需)----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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