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第二篇: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内送变电设施由总务处负责,变电室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章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务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变电室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学校送变电设施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违者按盗电行为依法处理。
五、各系部用电设备,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实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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