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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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2009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
公务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要求,进一步激励农村基层干部,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结合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确定在全市展开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计划录用25名,具体计划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连续任现职满3年的优秀村(不含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截止2009年2月18日(以乡镇党委下发任职的文件或换届选举文件为准,淄博市高新区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可报考张店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以2008年12月底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任职期间个人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45周岁;
3、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未完,全文共1810字,当前显示5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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