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河委发〔2016〕8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17〕10号)“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为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人才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及措施
根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具体有4项任务内容:
(一)未来五年争取建设800套左右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1、具体措施。按照“规划建设一批、政府购买一批、在新出让商住用地中配建一批”的方式筹集房源。人才公寓的需求数量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结合人才住房需求确定,每年制定计划数,按“以需定建”筹集房源。
2、人才公寓地点分布。人才公寓重点分布在江东新区约200套(建设方式)、市高新区约300套(配建方式)、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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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享受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享受1500元/月,不足标准的,按实享受;超过部分,按标准足额享受,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资金来源。一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用人单位、上级有关补助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4、资金发放。经市人社局认定符合该政策的人才,由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后,由市人社局和市住房保障办复核,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后提出审批意见,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市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和预算计划,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市人社局或各申报对象用人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四)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局)
具体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完善人才安居工程工作落实,成立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起草、统筹决策、协调解决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叶少军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何志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志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文胜市人社局副局长
傅运光市住房保障办主任成员:邓卓文市发改局局长
郭剑玮市财政局副局长
阮伟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国全市住建局副局长
邵卫根市国土局副局长
谢海航市外侨局局长
黄文彬市科技局局长
叶豪市房管局局长孙宇红江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孙锋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工作具体落实和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办傅运光同志兼任。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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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浦东新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年6月1
2日发布)
2010-02-2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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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浦人[2008]36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浦东新区支持鼓励人才若干意见》,现将《浦东新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事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08年6月12日
第一条(制定依据)
(未完,全文共13115字,当前显示1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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