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双向约定
2010年11月15日我支部在村办公室召开接收李巨龙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因姬长元、陈兆柱、姬荣丁三位同志因长期患病卧床,王传军、姬全生、姬长征、李衍房四位同志长期外出,会前由李衍云、李千东同志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并经过与会党员表决,一致同意姬长元等7位同志可以不计入到会人数。
姬家庄村党支部2010年11月15日
会议记录
2010年11月15日我支部在村办公室召开接受李巨龙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我支部共有党员38人,应到31人,实到25人,会议由李衍云同志主持,李巨龙宣读《入党志愿书》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对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姬长丽、李千东对发展对象李巨龙同志的政治思想情况向大会作了报告,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李巨龙能否转为预备党员进行了讨论,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发表决票25张,收回25张,有效票25张,李巨龙同志得赞成票2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经与会党员酝酿表决,一致同意接收李巨龙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姬家庄村党支部
2010年11月15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双向约定(初稿)房村镇村计划生育双向约定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约定》。
第二条《约定》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对村“两委”与村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书面明晰和规范,通过双向承诺、相互监督,保障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的新机制。
第三条对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具有双向约束力,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家庭、个人必须共同遵守。在本《约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本《约定》的组织实施,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计生协、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应积极配合,村民代表会议和计划生育协会监督执行。
第五条本《约定》涉及的是本村计划生育事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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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村委会责任和义务
1、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保证计生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宣传、阵地设施,配齐专职人员,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搞好困难家庭的帮扶救助。
3、认真及时对违约者进行责任追究,积极协助上级完成对违法生育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
4、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有关优惠政策。
5、村计生委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按时按要求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6、村计生协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本《约定》,监督村委严格落实《约定》相关内容,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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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村民权利和义务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
4、获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奖励的权利。
5、村民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违法生育和非法抱养。
6、及时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违法怀孕的,要落实妊娠终止术。
7、有参加并配合村委会组织的生殖健康查体的义务。
8、已生育子女的夫妇,一孩放环,二孩绝育,确不适宜的,须经上级计生服务站批准,落实其它相应措施。
9、流出育龄妇女,须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时交回有效联系函和计划生育查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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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移风易俗、倡树新风
第八条男女村民在本村具有同等权利,大力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村务管理和1
村、组干部竞选,村两委中应有女性成员;夫妇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家庭责任,平等参加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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