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剂量核查登记表2016
用人单位(盖章)编号:
人员姓名:职业类别:本次测量剂量值:msv剂量计佩带起止日期:至
个人剂量计佩带位置:□胸部□头部□手部□其他部位请确定在佩带个人剂量计期间,是否发生过以下情况:□1.个人剂量计曾经被打开□2.个人剂量计曾经被水浸泡
□3.个人剂量计曾经被留置于放射工作场所内□4.曾经佩带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性检查
□5.曾经佩带个人剂量计扶持接受放射性检查的受检者/患者□6.曾经维修含源装置
□7.铅围裙内、外剂量计混淆佩带如果是正常佩带,是否发生过以下情况:□8.佩带期间工作量较前期明显增加□9.其他原因:
本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处理意见(检测单位填写):
签字:
年月
日
第二篇: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剂量计由放射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
(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四)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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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