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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新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程序

处理程序

为完善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程序,规范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处理工作,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本程序。

一、本程序适用于我省各级药品不良反应专业监测机构

二、新的、严重病例报告的接收和发现

1.纸报表。各级监测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纸报表后应及时分类,查看有无新的、严重病例报告。

2.电子报表。各级监测机构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务必登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及时发现有无新的、严重病例报告。

3.审批过程中。审核人员在报表规范化审核过程中、评价人员在分析评价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无新的、严重病例报告。

三、新的、严重病例报告的审核与提交

1.各级监测机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接收、审核、提交与评价上报程序,对标注为“新的严重”病例报告

1优先审核。

2.各县级监测机构应在发现新的、严重病例报告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

3.各市级监测中心应在各县级监测机构提交病例报告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初步审核仍不规范的报表、或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补充完善的报表,市级监测中心可以将报表退回,并督导县级监测机构或基层报告单位尽快完善报表重新提交。

4.死亡病例报告以及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补充完善的报表,如果在上述时限内无法完成报表的完善和补充,应该在规定时限先将报表提交,同时尽快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以补充报告的形式上报

四、新的、严重病例报告的评价与审批

1.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收到报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价并审批提交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死亡和严重病例报告实行双人审核

初审人员按照评价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后,交由复核人员复核,评价意见一致的,由初审人员负责审批上报。

评价意见不一致的,两名评价人员商议,取得一致后由初审人员负责审批上报。

3.疑难病例或有必要请专家协助评价的,经中心领导同意,请有关专家或召开专家评价会协助评价

24.死亡病例报告经中心领导审阅后,在提交国家中心的同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

5.中心定期组织新的、严重病例报告内部分析评价会。分析前一阶段的评价情况,对于疑难病例及评价不一致的病例组织集体讨论。研究探讨有无值得警戒的信号,有无需要重点监测的品种,等等。

五、新的、严重病例报告补充资料的接收和上报1.各级监测机构和基层报告单位在提交补充报告资料时,应注明原始报表的编码或患者姓名等信息。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新的、严重病例报告的补充报告资料,审核人员应查找出其原始报告,进行核对、登记

3.经中心领导审签,以中心便函的形式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补充资料备案保存

第二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014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附件1: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

(2014年)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风险。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20余年的努力,在法规、监测体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年保持稳步增长势头,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累计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790万份,为开展药品安全性评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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