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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监督缘何无人认领

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显然奖励措施并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

安徽的遭遇也是很多地方的相同遭遇。现在很多地方都认识到了在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中举报人的重要性,包括对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悬赏通缉等,都是鼓励民众勇于举报,提供办案线索。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内部员工等知情人士的举报,尤为重要,他们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举报问题,有利于案件的查办和问题的解决。

在欧美等很多国家都设有“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员工第一时间吹响哨声。举报人可以弥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地方,节省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对举报人采取了一些奖励措施,却难以达到很好的效果,原因在于对证人的保护缺乏周密的法律设计。有数据显示,有70%的举报人曾遭受过打击报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起,全国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的案件已由先前的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后来的每年1200多件。

举报人的自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民众自然会噤若寒蝉,这会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猖獗,也会进一步压缩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空间。其实现在各地都在探索针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一些地方的办法倒值得借鉴:在山东临沂,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这可以防止奖金被冒领和错领,还保护了举报人的权益。在浙江绍兴,为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也可以由举报人说了算。

要打击坏人,必先保护好抗击坏人的好人、英雄。只有免去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才能使正义不再畏缩,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公正。□责任编辑:段培华

第二篇:无人认领尸体暂行处理办法无人认领尸体暂行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县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民政、公安、卫生、财政、民族等部门在处理无人认领尸体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

(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防腐期10天届满不到民政部门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

第三条在医院内因病治疗无效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由收治医院在卫生主管部门监督下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收集遗物和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等工作;在医院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明确是否属正常死亡的,由医院通知县公安局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在医院以外死亡的尸体,由公安部门负责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和收集遗物,公安部门负责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民政部门接运尸体,卫生部门协助车辆和存放。民政部门应在接到公安部门接运尸体的通知起1小时内予以接运。

《死亡医学证明书》应按规定填写,对死者姓名、身份

以及是否属于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应填写清楚,如属姓名不详、身份不明或虽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放弃现场认领的,应予注明。

第四条对无人认领的尸体,属于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发布公告,公告期30天,其他由民政部门负责发布公告,公告期10天,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对尸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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