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一调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和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二、哪些情况属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即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即哪些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解决)。
解决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争议;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
(五)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的争议;
(六)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
(七)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争议;
(八)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与受雇人之间的争议;
(九)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
(十)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争议。
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办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经费由财政保障。
五、怎样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当事人没有申请的,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六、当事人可以向哪些法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以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七、调解是怎样进行的。
调解主要通过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依法、客观、公正地主持调解工作,通过规劝、疏导、释法等方式,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纷争,自愿达成协议。
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符合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除仲裁申请书之外,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其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内容。
九、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须注意的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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