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运行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及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令第1号,2000年),在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局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特种设备管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的范围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氧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第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目点的特种设备台帐、实物和分布及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并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取证等实行监督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单独建立台帐,并有专人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验收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参加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参加,共同办理验收手续。特种设备验收时还需具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计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口设备经销商应提供中文说明书等。

第四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改造、维修,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施工期间的安全,由施工单位控制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并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五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厂家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验,验收合格并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取得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管理办公室。由设备管理办公室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设备管理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当地安全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取得合格证和运行许可证,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局的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不得违反规定。电梯至少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第十四条

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按照“设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报废。对不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不可恢复的破坏处理后方可对外让售。

第十六条

对已报废的特种设备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确需留用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等部门做好技术性能鉴定,并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取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未完,全文共14350字,当前显示1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