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日前,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一标准23年来首次更新,想办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注意了,请参照、收藏。
该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标准》对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洗胃机
心电图机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冰箱心电图机
显微镜
b超
尿常规分析仪x光机
血球计数器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洗胃机
药柜气管插管
调剂台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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