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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习民主集中制思想汇报

公文

学习民主集中制思想汇报敬爱的党组织:

第一、二次党课分别由xx技术学院的陈xx书记和政治与行政学院的冼xx书记给我们上课,讨论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主集中制。共产党的党员权利规章的设立可以追溯到苏联共产党时期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在此之前的第十七次会议上,苏联共产党首次在通过的党章中规定了党员应有的义务。也就是说,共产党党员的义务是先于其权利而生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故而权利和义务是共存的,每一位党员在其身为党员后,理应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党员义务;同时也应具备党员的若干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权,投票权等。

然而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权利的演变是错综复杂的。历史定格在1921年的7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华大地上诞生了。但由于准备的时间较为仓促,而国民党也在旁虎视眈眈,所以难以讨论太多相关的事宜,因而那次秘密的会见只让各位先任的党员作相互的了解,共同制定若干共产党的临时的方针,也只能确定党的名称,组织形式和奋斗目标,并未论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直到1923年7月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才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其中的第一章第二条粗略地规定了一切候补党员的发言权和选举权,义务与正式党员相近。

抗日战争胜利前夕,1945年6月份,中国共产党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正式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至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才真正开始落实,并且有了明确的表示。然而在后来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党员的权利保障制度又被取消了。文革时期是一个不平常的阶段,当年的政治体制出现了偌大的问题,党员不要说要有权利了,就算是说错了一句话,也要被拉出去作一番政治批斗的。“白”被说成是“黑”的,一切以毛主席的话为准。如此的对伟人的崇拜怕且在中国革命史上再也难以找到。党员的权利根本是句空话,然而即使党员们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只要不符合上层领导的要求,也被当做叛徒对待。最恐怖的莫过于集体批斗:就是在每个事业单位都要找出一名需要被批斗的“政治犯”。倘若没有,最终也是要找出来的。通过日夜开会的模式,总能找到那么一名无辜的人,即使这人在良心上是善良的。而魔鬼般的机关当然没理会你是否是正人君子,只要是抓出来的,一律严刑逼供。所以在那个“有毛病”的年代,党员的权利是根本不用谈的。文革后,关于党员权利的保障体制逐渐发展壮大,时至今日,已有了比较完备的文献记载和清晰的规定,并成为党员行事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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