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中心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校门按照规定时间开门、锁门。
2.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校外非公务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校外人员需在校内住宿时,须凭居民身份证办理住宿登记手续。临时工必须办理暂住证或出入证,无证人员(除学生家长外)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
4.严格执行财物保管制度,各处室及有关场所的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财物集中的地方,要认真落实防护措施,安装铁门、铁窗、铁罩和防盗报警设备,节假日安排专人守护;教职工的摩托车须停放在车棚内并上防盗锁。
6.较大数目的现金做到随用随取,不得过夜存放在办公场所。
7.校园内不准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应严格领取制度,严防药物失窃。
8.加强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消防基本知识人人皆知。
9.建立一支工作责任心强的义务消防队伍,协助学校领导检查和督促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教学设备、贵重物品较为集中的地方、学生宿舍和食堂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按时换药,保证灭火设备完好、有效。
11.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图书馆和各处室、办公场所,下班时有关人员应检查各种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12.校园内不准乱搭乱接电线,违章用电者要严肃处理。
13.食堂、锅炉房应经常检查安全用火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4.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看书,不准使用电炉、石油气炉等。
15.全体师生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安全、防灾意识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发现失窃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发现现场作案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擒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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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建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
1、学校专设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长任命,由校长直管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专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全主任必须服从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中小学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学治保工作归宿于治保主任负总责,政教处主任具体负责。
3、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组成成员。中小学所有体育老师、中小学所有班主任、中小学值班老师、协助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中小学学生会学生。
4、门卫归宿于治保主任负责。
二、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长分管校长、治保主任、政教处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师、任课老师及治保员、学生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门卫工作制度。
3、建立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学校消防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学校总务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学校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
1、每一大周开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养成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开展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校区治安防范工作应当实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各教室、食堂、寝室走廊、校园重要活动场所、门卫等都要安装摄像监控仪等防范设施。安保处、政教处、教务处每天至少要有监控录像的记录。
3、严禁任何班级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中小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和劳动。
4、及时排查内部不安定因素,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内部稳定。
5、发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6、有关隐患事故及纠纷事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四、总校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
2、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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