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成人教育协作组织章程
(征询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北地区成人教育协作组织,是由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四省区成人教育机构组成的学术研究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组织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本协作组织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实现“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为方向,整合东北地区终身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资源,紧密结合东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东北地区终身教育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快东北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能力,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东北地区终身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成人教育研究,促进东北地区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组织成员对东北地区成人教育的发展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实验,总结先进经验,积极为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提供关于发展终身教育的决策咨询意见。
第六条组织关于成人教育的学术研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第七条加强对成人教育的宣传和理论普及工作,通过各种活动在东北地区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和兼职相结合的成人教育研究队伍。
第三章成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组织章程,在东北地区从事终身教育研究和实践工作,以及关心终身教育发展,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成为本组织成员。
第九条本组织成员由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组织决议和完成本组织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成员代表大会为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修改章程。
第十二条本组织执行领导机构是秘书处。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干事候选人由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每两年改选一次协作组织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本组织设顾问若干人,组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干事若干人。
第十四条第一任秘书处设在辽宁省教育研究院终身教育研究所,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本组织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本组织原则上不收取会费。年会由协作组织成员单位轮流承办,主办方可收取一定数额的会务费、资料费,年会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作组织。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北地区成人教育协作组织
2009年8月6日
第二篇:成人教育章程2015-7广州市成人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州市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云桂大街5号
广州市工业大道南泰沙路沙溪横街15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事业单位办学
学校的办学形式:业余面授
本中心属民办非企业学历教育,是自愿为全市再就业下岗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在职就业青年进行职业教育文化补习、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第四条
学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校风:求实、进取、创新△教风:严谨认真,以生为本。
△学校的办学目标。广拓渠道,为社会培养高质素人材。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依法取得
合理回报。
第二章
(未完,全文共9264字,当前显示14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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