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出录用通知却又反悔,劳动者可要求赔偿
第一篇:企业发出录用通知却又反悔,劳动者可要求赔偿企业发出录用通知却又反悔,劳动者可要
求赔偿
来源:法大大
求职过程中,单位会向部分求职者发出“录用通知书”。一般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向面试考核通过的劳动者发出的书面通知,通知其前来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单位不发书面的通知,但是会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口头通知求职者来办理入职。
近期,某企业一名技术人员就向劳动报反映,自己在找新工作过程中,遇上了新公司临时“反水”的事。原来他在准备跳槽的过程中,获得了一家新单位的口头录用通知,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辞职,信心满满地准备入职新公司。然而,当他按约定到新公司报到时,该名技术人员突然被新公司告知,由于种种原因和变故,本来准备录用他的岗位,现在已经没有了,所以不能录用他了。该员工表示非常不满,他告诉劳动报记者,在原单位的工资收入颇为可观,一接到新公司的录用电话,就果断辞职,可怎么也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他觉得都是新单位的过错,导致自己既丢了原来的工作、又没获得新工作机会,损失的工资等该由新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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