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办理。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通知》(青政发„2004‟5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成员单位(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审批大厅),青岛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426房间)。
四、办理条件
市长、副市长联系服务的900家企业。
五、申请材料
需要服务事项申报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一般事项:直通车成员单位直通车服务窗口办理;
(二)特殊事项:直通车服务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后办理;
(三)重大事项:直通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分管副市长协调解决;
(四)特别重大事项。直通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长协调解决。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或电话咨询。直通车成员单位服务大厅办理窗口或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32-85913137
2指导企业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指导企业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
三、受理单位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咨询电话。0532-85911216。
四、办理条件
1.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2.企业能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希望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基本流程
1.对在“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系统”申请立项的企业,给予全程指导。
2.对在其它渠道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企业,根据企业通3过电话或其它形式的咨询,及时予以指导。
3.根据全市企业需要,会同税务机关,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经常性地开展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集中培训工作。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手续
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2011‟14号);
(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1‟68号);
(三)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有关区市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楼一期526室,位于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
(二)机构应在申报年度的两年前(如。2017年申报,机构须在2015年底前)成立并开展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上一年新发生中小企业、农户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五)当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额1亿元以上并达净资产的一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八)按照青经信字„20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储备和报送信息等。
(九)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未完,全文共7108字,当前显示14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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