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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方平安的“千里眼”与“顺风耳”

摘要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类型复杂多样,演变更加迅速,在此形势下,江苏省委、省政府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从而对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使得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日趋广泛,信息化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

关键字司法行政信息化社会管理创新维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事实上,对于司法行政系统而言,其肩负着调处民间社会矛盾纠纷,对社会进行普法宣传,管理社区矫正以及安置帮教对象,管理执业律师,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社会管理职能,信息化建设在“提高政务处理效率”、“提高维稳工作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系统争先创优”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兄弟政法部门(法院、检察、公安)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果的形势下,司法行政部门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析研判、介入调处等方面,如果还是长期停留在传统模式和方法的基础上,必将影响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全面发展,制约全系统维稳工作的整体推进。

面对上述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笔者所工作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迎难而上、果断决策,把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并以此作为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今年5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视察武进司法行政工作时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以下就如何用信息化手段、现代高科技手段武装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并结合笔者所工作单位的实践经验,做较深入的探索和思考。

一、信息化建设基本和必要的硬件保障

司法行政系统担负的管理职责较为广泛,被管理对象所分布的范围较广,管理起来难度较大,事件的突发性、不规律性较明显,这为那些过去仅仅使用传统方法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者提出了考验,也因此信息化的需求变应运而生。在加快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之初,首先必须要解决的是硬件问题,如果硬件保障都尚未到位,那么任何的信息化应用将成为无水之鱼和无米之粥,无法得以实施。根据我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每个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建设之初,都需要大致完成以下硬件设施的改造:

1.建成区、镇两级司法行政内部专网,与公众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为司法行政各机关部门配备内网专用电脑,不与外网电脑混用,并实行网络硬件保密化管理

2.建成区、镇两级远程调解(暨视频会议)系统,各司法所统一配备远程调解(暨视频会议)设备,具体包括:会议专用个人电脑、视频采集卡、嵌入式摄像机、会议一体机、液晶电视机等

3.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建成远程指挥中心,配备无线会议主机、会议跟踪控制器等远程控制所应具有的主要设备。该中心主要有应急指挥、远程调解、电教指导、远程监控、纠纷排查预警和分析研判等多项功能。

4.建成装备齐全的信息化中心,该中心拥有采用高清视频设备的视频会场,远程调解室,分析研判室等信息化设施齐全的办公场所

二、信息化系统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中的运用

司法行政工作中,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排查预警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的纠纷,一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首先应服务于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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