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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户基本情况及农民收入构成状况的调查报告

的调查报告

县委、县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赵乐际同志在宝鸡调研时关于“必须弄清农民收入的构成”的讲话精神,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基本情况及农民的生产、收入、消费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差距,为县委、县政府掌握农村经济形势、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在县农业局、扶贫办等单位的配合下抽调16名专业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从8月5日开始至9月25日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县12个乡镇的12个行政村共1933户农民的2007年家庭人口、劳动力及文化程度、住房面积、生产条件、牲畜存栏、收入构成及外出劳动力等55项指标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整群抽样调查的方式,即全县每个乡镇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低排队各抽选一个中等水平的村作为调查点,共抽选12个行政村,对抽中调查村的所有农户采取与乡、村、组干部及村民座谈了解、询问调查户、实地查看、电话询问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调查。在乡村干部的配合下,先后到县城、延安、靖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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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亩,人均占有粮食325公斤,其中薯类(折粮)161公斤,户均大牲畜、猪和羊子的存栏数分别为0.5头、0.9头和1.8只。

(三)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我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55元,扣除新型民居建设补贴和土地征用补偿人均574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931元,占33.7%;家庭经营纯收入2368元,占41.2%;财产性收入40元,占0.7%;转移性收入1403元,占24.4%。如果再扣除退耕还林补贴人均纯收入为4518元,较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4140元、2645元和2845元分别高出378元、1873元和1673元,高9.1%、70.1%和58.8%,其中工资性收入1931元占42.7%;家庭经营纯收入2368元,占52.4%;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第一产业纯收入1237元占27.4%;

二、三产业纯收入1131元占25.0%;财产收入40元,占0.9%;转移性收入179元,占4.0%。(见表2)

(四)农村住户生活消费及构成情况

2007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03元,扣除新型民居建设支出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33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1253元,占31.1%;衣着消费支出317元,占7.8%;居住消费支出344元,占8.5%;家庭设备及用品支出174元,占4.3%;交通和通讯支出426元,占10.5%;文化教育及娱乐支出697元,占17.3%;医疗保健支出656元,占16.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6元,占4.1%。(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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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外出进城创业,还有部分农户由于受集中办学的影响,进城打工,以便供孩子上学方便。在调查的1933户农民中,全家外出的有488户、共1799人,占总户数的25.2%,扣除退耕还林和新型民居建设补贴及土地征用补偿人均纯收入7355元,较在家农户人均纯收入3756元高出3599元。从外出户情况分类来看:

1、从外出原因看有62.7%的户是由于在家收入低,为了外出创业致富,有20.5%的户是为了供孩子上学方便,有16.4%的户是随亲外出,有0.4%的户是其他原因外出。可以看出,外出户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为了脱贫致富,其次是为了供孩子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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