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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著名大学的国家地位

、1954年高教部指定的全国性重点大学(6所)

1954年10月,高教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195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首批全国重点高校(16所)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西安通大学。

三、1959年增列的全国重点高校(4所)

协和医科大学、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第4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四、“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国防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五、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33所)(不含刚试办转正的研究生院学校)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究生院的通知》,全国22所高校首批设立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等十所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全国增加十所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六、首批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14所)

1992年,中央指定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七、“211工程”首批立项建设高校(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八、列入“985工程”建设的高校(一期,共34所)

第一部分:已进入“985工程”大学所签署的重点建设协议对各高校的定位及资助经费总量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若干所”正式列入其,明确指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及部委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书对各学校的定位及资金资助情况(三年内拨款经费总量),按照共建合同签约时间,分列如下:

1.目标定位:“世界一流大学”

北京大学

18亿

(教育部拨款)清华大学

18亿

(教育部拨款)

2.目标定位:“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浙江大学

14亿(7亿+7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1999年11月8日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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