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鄂政发〔2014〕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深入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规划、适应市场需求、产教融合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加快建设湖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早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与学术学位研究生规模大体相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满足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需要。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更加优化。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显著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建成职业教育强省。
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市县政府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含技工学校)整合力度。市州重点建设2-3所有较强影响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保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各市州要统筹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引导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区域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
(四)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学校要紧密围绕区域或行业发展需求,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选择部分高水平高职院校的部分专业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工作。
(五)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积极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加快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要重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把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制定发展措施和资源配置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政策。
(六)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的有效机制。系统构建职业教育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大力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办学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建立和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开展中职与应用技术型本科衔接培养试点,开展以高中为起点的高职院校与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衔接培养试点,在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
(未完,全文共44161字,当前显示13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