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床单:2条
枕头:2个
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几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胃镜、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手套烘干上粉机、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氧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b超、冷冻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冲洗工具、紫外线灯、蒸馏器、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没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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