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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大全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添加时间:2011-11-1517:00:52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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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政字〔2011〕209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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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护与增进全市居民的健康,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88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赤政字〔2011〕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辽宁、河北三省区交界处,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辖七旗、二县、三区。截止2010年底,有苏木乡镇116个,街道办事处21个,全市户籍人口457.74万(常住人口约434.8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09.52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08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为100.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0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5010元。

(二)居民健康问题和医疗服务需求

1.健康问题

构成我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前十位的疾病为。⑴脑血管病;⑵心脏病;⑶恶性肿瘤;⑷呼吸系统疾病;⑸损伤中毒;⑹消化系统疾病;⑺泌尿生殖系统疾病;⑻传染病;⑼内分泌病;⑽新生儿病。前五位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90.58%,是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201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43.5/10万,婴幼儿死亡率9.34‰。

传染病发病情况。2010年全年报告传染病19种、发病总数16440例,死亡23人,年总发病率353.71/10万,死亡率049/10万,病死率0.13%。

疾病谱分析说明,我市居民总体的疾病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一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疾病,损伤、中毒导致住院的患者在农村牧区占了较大的比重。

2.医疗服务需求

门诊服务。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16907405人次(门诊9895008人次,急诊296618人次),其中,医院诊疗4251825人次;社区诊疗694793人次;卫生院诊疗3799329人次;卫生所等诊疗1252939人次;妇幼保健诊疗390139人次;专科疾病诊疗15701人次;村卫生室诊疗6502679人次。年人均就诊3.7次。

住院服务。2010年,全市入院人数为469189人,出院人数为461079人,住院率为10%,住院病人手术81700例。

床位使用。2010年,全市病床使用率为68%。其中,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3.3%,三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均超过99%,卫生院床位使用率为50.3%。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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