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篇:基础医学院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基础医学院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中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我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上中医委字„2012‟24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主要是指学院教师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党委委员会。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重大决策
是指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科研、教学、产业、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
均属重大决策。学院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实施的重大改革与措施;
2、审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的重大举措;
4、学院年度事业经费预算计划方案和决算;
5、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7、学院学科建设,包括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
8、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相关规定的制定,特殊人才引进等;
9、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科研管理制度、重大课题与科研项目的申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12、重大教学与学生管理制度的修订;
13、国内外的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学院学院教研室、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教研室、研究室、科室主要负责人等的选拔、任免;
2、教授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3、推荐本级党委的全国、市、区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校党代会代表;
4、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后备人才的推荐、培养;
5、全国、市级、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6、学院全资、控股和非控股企业院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2、重大房屋修缮项目和大宗仪器设备等采购事项;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学院财政预算方案的调整;
2、一次性或阶段性大于150万元的重大专项申报和使用;
3、重大项目(项目资金150万以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重大调整,调整金额100万(含100万)以上;
4、未列入预算、因特殊需要单项一次性支出的大额度资金(50万元以上);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未完,全文共12002字,当前显示14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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