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文学理论中再现论和表现论

(1)再现论

再现论文学观认为,文学的本质是真实的再现生活,真实地呈现、复制和模仿某种生活原型及其背景。

再现论是人类最早的艺术观。在西方以摹仿说为中心的再现理论是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文学观念,许多艺术家和理论家都确信文学艺术的本性在于对自然的摹仿和再现。早在古希腊时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就有“艺术摹仿自然”的提法。后来,亚里士多德曾把“摹仿”作为文学理论的“首要的原理”来讨论。达·芬奇、莎士比亚、库尔贝、别林斯基等都是再现论积极倡导者。

再现论从文学的外部关系上看待文学本质,强调文学对生活的依赖关系,体现了朴素的唯物主义精神和现实主义美学原则。但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体在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文学创作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看不到文学源于生活还可以在观念中改造生活、创造生活,从而使作品超越现实生活。文学艺术是人的感性活动和实践活动,应该从人的能动创造性方面去理解,而不应该仅仅把它看成是现实的复制品和替代物。事实上,艺术家所“摹仿”的是他所眼见的自然,作家所“再现”的也是他心目中的现实,这里无不体现了创作主体心灵的发现和创造。现代心理学试验已经表明,人的一切知觉中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括着创造,不仅视觉形象含有丰富的想象性和创造性,而且人的各种心理能力中都有心灵潜能和经验定势在发挥作用。所以,无论是艺术家的视觉组织,还是艺术家的整个心灵,都不是某种机械的复制装置,更不能把艺术家对客观事物的再现看作是对这些客观事物偶然性表象所作的照像式复制。在旧唯物主义哲学影响下的再现论的缺陷,就在于忽略文学创造的心理机制,低估了作家的主观能动性,把文学看成是某种与生活同质的东西。

(2)表现论

表现论文学观认为,文学是作家的心灵表现,是创作者抒情言志的产物。在这一派看来,文学作品是作家情感、心灵所浸润的创造物。在审美对象化活动中,作家主观世界的意识、心态、感情、理想等因素都需要得到物态化的表现。创作活动就是主体的对象化、情思的形象化、意象的造型化、审美意识媒介化的过程,文学作品就是创作主体对象化表现的结果。

表现论有着悠久的历史。汉代《毛诗序》曾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这里把诗的产生看作是“志”和“情”的必然产物,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现论。此后的一些文论家和作家,如陆机、钟嵘、司空图、严羽、汤显祖、李渔、叶燮等,都是表现论文艺观的代表人物。如叶燮在《原诗》中说“诗是心声,不可违心而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论述。

在西方,柏拉图曾把文艺看成是灵感的表现,是主体精神“迷狂”的产物。后来,德国的康德把诗看成是“想象力的自由游戏”,英国诗人华兹华斯明确表示:“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而列夫·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给艺术下的定义是:“艺术是这样一项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后来,表现论文学观经过克罗奇和科林伍德的系统阐述,形成了现代表现主义理论流派,对20世纪西方的文学创作和理论批评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未完,全文共37698字,当前显示12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